2025年温州商务领域市级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28 09:51:19 访问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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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条款内容:

对首次纳统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奖励金额的50%;期间出现退库的,退库当年奖励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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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核心商圈奖励

条款内容: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区、智慧商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省级认定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给予创建主体(含行政事业单位)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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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连锁发展补助

条款内容:

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累计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实现总部汇总结算并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的,当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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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首发首店奖补

条款内容:

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温州开设中国首店、浙江首店,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省级以上“老字号”在市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对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根据活动规模、资金投入、企业参与数等因素进行遴选,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场,由市财政给予主办方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出台奖补政策,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促消费活动给予加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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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餐饮企业认证奖励

条款内容:

加强餐饮业标准贯宣实施,对通过国家钻级酒家标准认证评定的限上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对通过ISO22000、ISO9001、HACCP、餐厅餐饮服务认证的限上餐饮企业,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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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奖励

条款内容: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企业80万元、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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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商企业运营推广奖励

条款内容:

鼓励批发、零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对超过1000万元B2C网络零售额或超过1亿元B2B网络销售额,从事电商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总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推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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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展会奖补

条款内容:

对在市区馆举办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的展会,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新引进、新举办展会,前三年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800元、650元、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首次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省优质展会称号的本地展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上述单个展会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组织主体每年多届次举办同一题材展会的,择高奖励一届次;多个组织主体联合主办的展会,视同一个整体进行奖励。

对参加由省商务厅要求地方组织参展或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市外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加市内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80%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展会限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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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欧班列发展奖补

条款内容:

对我市中欧班列运营企业对接金华平台的,给予全程铁路运费10%奖励;国家有关部门对中欧班列全程铁路运费奖励比例有调整的,根据最新规定按比例调整;根据中欧班列场站运营主体的铁路到发量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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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口岸特色资质业务奖励

条款内容:

对通过温州指定口岸监管场地进口清关的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最高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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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拼箱基地运营奖励

条款内容:

在温州市区组货拼箱且在温州报关出口的拼箱基地运营企业,全年拼箱量达500标箱、800标箱、1000标箱的,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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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能级提升奖补

条款内容:

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奖励运营主体3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企业,按个或项给予项目费用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累计金额最高20万元。

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合格的补助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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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奖励

条款内容:

我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和市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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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际性展会补助

条款内容:

对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和“一带一路”、RCEP国家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其他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单个重点展会最高补助300万元。自行参加一般性境外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的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200万元。境外、境内每个展位最高分别补助3万元、1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展位最多补助6个;每家企业全年参展累计最高补助40万元。对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出境人员费给予一定补助,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人员费包干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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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奖励

条款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主体企业,奖励50万元。此项奖励与省级相应补助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设独立站,对当年度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本年度交易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

对市区新投入运营或已投入运营且年度进口通关包裹数量增长超10%的跨境电商监管场地,按照每包裹0.2元给予运营单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温州市跨境电商学院开展“政产学研”合作,对联合本地跨境电商企业或服务商开展联合培训项目,年度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培训时间在20学时以上,且结业通过率达80%、90%以上的院校,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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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出口企业补助

条款内容:

对二手车年销售1000台、3000台、5000台、8000台以上的出口备案企业,对二手车交易时支付的二手车上牌费、交易服务费、二手车出口检测费用给予60%、70%、80%、90%补助,其中每辆车交易服务费最高200元、检测费最高2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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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保险费用补助

条款内容:

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单位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或外派劳务人员在保险机构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25%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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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补助

条款内容: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70%、最高150万元补助。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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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每条政策条款涉及两项及以上的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以竞争性分配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制定细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未明确奖补事宜以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为准。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