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执行工作“助企纾困保民生”新闻发布会
2022年9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助企纾困保民生”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等情况。
今年以来,浙江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浙江高院于今年5月中旬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发挥执行职能,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今年8月初又部署开展“奋进新征程,喜迎党的二十大百日执行攻坚行动”,持续攻坚涉企涉民生执行案件,为服务保障浙江经济稳进提质、推进“两个先行”、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贡献司法力量。
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5月以来,全省法院聚焦受疫情冲击影响的涉中小微企业债权执行案件、涉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等执行案件,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截至8月底,全省法院共计办结涉中小微企业首执案件29651件,到位标的金额51.64亿元;办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6798件,到位标的金额1.29亿元。平均执行结案用时从去年的94.38天/件降至83.51天/件;执行案款发放平均天数从去年的24.15天提速至12.83天。
1. 突出强制,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依法惩戒拒执行为,为胜诉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顺利渡过难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专项行动期间,全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0083人次,限制高消费41004人次,拘传、拘留2271人,罚款13422次计2374.55万元,违法制裁率同比上升4.66个百分点。创新运用“预警+惩戒”的工作方法,探索实行“四预”惩戒威慑机制,用足用好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预审计等执行预强制措施,对不诚信和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义务人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2. 强化声势,部署开展集中统一执行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75次,出动干警4756人次,以迅雷之势坚决兑现“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庄严承诺。宁波法院开展“夏·飓风”统一执行行动,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冒着40多度的高温酷暑查人找物、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到位1434.23万元,促成52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南浔、安吉、东阳、南太湖、柯城、路桥、浦江、吴兴等基层法院开展“夏季雷霆”“出伏·亮剑”等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蹲点、扣车、送押,深夜行动、凌晨出动,冒着高温酷暑、滂沱大雨,以雷霆之力彰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意志和执行威慑,又刚柔并济,释法明理,依法惩戒逃避执行行为,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督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3. 突出刑事震慑,依法严惩拒执犯罪行为。全省法院旗帜鲜明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进一步健全“公诉+自诉”并行工作机制,强化公检法协同联动、畅通自诉办理渠道,切实增强刑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震慑作用。对情节严重的拒执犯罪,从严惩治,一律不适用缓刑,拒执“越往后越严厉”,对于被追诉后积极主动配合执行,自愿、真诚、彻底认罪悔罪,以及投案自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谅解等情形,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259件,受理拒执犯罪案件459件,其中,公诉395件,自诉64件,已判刑182件。
二、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全省法院坚持效果导向,紧扣“助企纾困保民生”,因案施策,精准施策,能动执行,避免“办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助力企业解困松绑、轻装上阵。专项集中行动期间,2061家中小微企业因灵活执行帮扶得以重生,1571家企业经信用修复,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1. 坚持灵活执行。对诚信度高、经营暂时困难、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落实落细纾困政策。对其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尽可能采取“活封”措施,在确保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擅自处置的情况下,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使用或者利用该财产进行融资,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暂时受困企业提出的临时解除保全转贷融资申请,在综合评判、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采取解封、变更保全标的物等方式,助力企业转贷融资,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云和某企业系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经营困难无力还款,但其正常运转的机器设备价值数百万元,仍具有生产销售能力,云和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机器设备采用“活封”措施,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最终80万元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
2.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杭州、绍兴等多地法院发布《关于企业信用修复的公告》,明确信用修复细则,支持实体企业健康发展。金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签定了《关于司法信用修复合作备忘录》,明确合作范围、事项,满足企业信用修复后的融资需求。宁波、丽水等地法院健全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帮扶有履行意愿而暂时失去履行能力的失信企业,及时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弘扬诚实守信价值观。嘉善法院打造的“服务六稳六保·执行和解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精准鉴别履行能力,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目前已对148家企业开展测评,生成企业“增值信用报告”146份,促成12个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和解金额3232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1544万余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3. 深化推进“执转破”程序衔接,化解企业危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促进经济转型,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上的功能作用。台州法院因案制宜,按照“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原则,完善破产重整机制,制定“执转破”移送指标,依法对具有转型升级前景的涉困企业进行重组拯救。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为发展腾空间。在执行参与分配、企业破产等程序中,依法保护工人工资清偿顺位,努力提高企业资产处置变现价值和各类债权受偿率。金华法院发挥破产制度依法高效处置工业厂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优势,共移送涉中小微企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破产审查86件,有效促进“僵尸企业”的清理,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优先保障涉民生执行
1. 以人为本,着力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质效。对于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全省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分配、优先发放执行款。衢州某贸易公司申请执行广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贸易公司100多名工人工资亟待发放,柯城法院为该案开辟“执行绿色通道”,仅用时10天就执行到位824万元。海宁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周通报制度,每周由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执行到位情况,做到欠薪案件件件有回音有落实。
2. 强化托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加大因欠薪案件导致生存、生活困难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入慈善救助资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欠薪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帮助被欠薪者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余姚法院在原有司法救助财政专项拨款和司法援助保险基础上,联合余姚市慈善总会、余姚农商银行设立余姚法院慈善分会,由余姚农商行出资2000万元设立司法援助基金,每年将基金5%的增值捐赠给余姚法院慈善分会用于司法救助。台州法院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与民政局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切实帮助“因案致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全省法院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救助被欠薪者1463人,救助金额达到3198.96万元。
3. 力求双赢,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各地法院审慎保全、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既依法保障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合法权益,又确保保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兼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数智赋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执行工作做得好不好,助企纾困保障民生效果如何,关键还看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抓住数字化改革这个“牛鼻子”,坚持数智赋能,纵深推进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处置、跨部门协同的堵点、痛点,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效果,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目前全省已推出41个执行“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子场景,其中不动产司法处置“一件事”、“涉众案款发放平台”、薪资账户“活冻结”等7个子场景已在全省推广运用。
杭州中院试点的“涉众案款发放平台”,累计已为45起涉众型案件28.9万余人发放资金34.4亿元。余姚法院试点的薪资账户“活冻结”,实现薪资账户在线协查、资金定额冻结、费用限额支取、余额一键流转等功能,被执行人每月前往银行任一营业点便可提取生活保障金,既督促了被执行人按月履行义务,又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不动产司法处置“一件事”实现拍卖用时减少40%,买受人平均办证用时由原来20天缩短至2天,最短用时1小时。“机动车查控处置”子场景打造车辆“云执行”模式,涉执车辆处置提速50%。“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综合集成”子场景实现法拍车竞买人看样、付款、过户登记以及变现款结转、发放线上完成、“一次不用跑”。执行“一件事”改革,实实在在让当事人办事更便捷、得实惠。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完善落实“助企纾困保民生”各项举措,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法治保安全、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