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大新闻 | 原高院法官揭秘诈骗罪认定四大误区,刑事诉讼二部助律师破除认知误区

发布时间:2025-03-13 13:05:09 访问量:182

“诈骗犯罪的认定原来有这么多门道!”2025年2月28日晚上,泽大所刑事诉讼二部在本部会议室里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专题讲座,主题为《诈骗犯罪的认定思路与方法》。本次活动刑事诉讼二部邀请了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资深法官——虞伟华担任主讲人,为现场六十多位律师带来一场“硬核”知识盛宴。


讲座伊始,刑事诉讼二部的黄歆涵律师担任主持人,她热情欢迎了到场的律师同仁,并简要介绍了去年一年刑事诉讼二部的发展情况及本次讲座的嘉宾虞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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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大家对诈骗犯罪这一备受争议的刑事罪名充满兴趣。虞伟华首先介绍了诈骗案件是构成要件最复杂的一类案件,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多、最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刑事案件。他列举了物美集团张文中案、赵明利案等典型案例,带领大家深入剖析诈骗犯罪认定的核心难点。紧接着,虞伟华指出诈骗犯罪在实践认定中存在四大误区

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就是诈骗;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还就是诈骗;

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占有他人财物不还或者造成他人损失就是诈骗;

四、符合德日刑法教义学诈骗罪基本构造的就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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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虞伟华重点区分了核心欺骗行为辅助欺骗行为。有的欺骗行为是构成诈骗必不可少的,决定着诈骗行为的性质,可以将该欺骗行为称为核心欺骗行为,如果没有核心欺骗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构成诈骗;而有的欺骗行为仅仅是诈骗的辅助手段,对诈骗行为的性质不起决定作用,可以将其称为辅助欺骗行为,没有辅助欺骗行为,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因此,任何一起诈骗案件中,我们一定都可以找出核心欺骗行为,如果我们在一起案件中找不出核心欺骗行为,那么这起案件肯定不能构成诈骗罪。理解核心欺骗行为,可以帮助我们区分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比如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诈骗罪与消费欺诈、诈骗罪与直播骗打赏。还能帮我们区分诈骗罪与其他以欺骗为特征的犯罪,比如诈骗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同时,还有助于我们区分诈骗罪与其他取得型犯罪,如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帮助律师们构建更全面的刑事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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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现场律师们纷纷举手提问,围绕本场内容以及自己最近处理过的类似案件展开讨论。虞伟华耐心解答,与大家展开了深入交流。最后,赖振华律师总结表示,刑事诉讼二部将继续举办更多高质量法律讲座,为律师们提供更多专业交流与学习的机会,共同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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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活动还准备了惊喜环节,其中最先提问的五位律师获得了虞伟华所著的《裁判如何形成》,让这场干货满满的讲座更加意义非凡!


来源:刑事诉讼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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